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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(以下简称无人机)有序飞行、持续保证无人机操作手专业能力,特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本规则对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》持证人有效,持证人应当认真阅读并确认。
第三条 合格证续签工作管理规则适用于持证人通过官方渠道获得合格证,且持证人应在合格证过期前四十五天内完成续签工作。
第四条 合格证认定持证人具有操作能力,但操作需合法合规。持证人操作无人机时不得违反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中国民用航空法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。
第五条 合格证续签后,所获合格证有效期更新。
第六条 颁证机构有权在相关法律政策出现重大变动时,对合格证持有人进行强制培训考核。
第七条 除持证人要求,或因政府机关出于管理、执法等需要外,颁证机构将对持证人的信息严格保密。
第八条 持证人向颁证机构提交的信息内容,需保证真实准确、合法。
第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、修改权为颁证机构所有。